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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宣传月启动日关注:天津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2008-4-1 17:36 人民网·天津视窗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天是国家税收宣传月启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走访了天津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本市今年起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据悉,依据国税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起,本市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00元提高到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150元提高到200元。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曾在2003年2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当时宏观经济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增值税起征点确定在国家规定的起征点下限。此次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规定的上限。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这些措施有利于鼓励支持和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更快发展,鼓励社会就业、提高经营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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