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地税工作人员,面对企业为寻求其“关照”送上的财物,忘记了自己的职责而欣然受之。3月3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温州市地方税务局鹿城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徐某提起公诉。
现年40岁的徐某于2006年6月调至温州市地方税务局鹿城税务分局七科负责日常税源管理工作。2006年8月,徐某分管的某企业接到补税通知,该企业负责人朱某为了寻找徐某在纳税方面给予关照,于当年10月左右借徐某家里装修之机,特意送给徐一张金额为1万元的农行卡,2007年6月左右,朱某再次借徐某搬新家为名,送给徐现金5000元,徐予以收受。
此外,2006年底至2007年,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管辖范围下的多家皮革公司负责人送其的人民币5000元、价值4000元的2张“好又多”银行卡、三星牌手机一只。对于为什么要向徐某行贿,其中一名行贿人道出了原委,因为徐某是税务专管员,要补多少税的具体信息材料是由徐某逐级上报到局里定的,定好补税额以后,也是由徐某到企业里催缴的。正是因此,有关企业负责人纷纷拉拢徐某,寻求关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000元和三星D908型手机一只(其价值经鉴定为人民币21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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