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差距问题,包括地区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差距,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的收入分化已经非常严重。据报道,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超过合理限度。2006年,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是20%最低收入组的5.6倍;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是20%最低收入组的7.2倍。约70%的居民储蓄存款集中在30%的人手中,公平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目前,在我国再分配领域存在包括对高收入阶层调节的税收机制不到位的同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给予高收入阶层的特殊利益又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税收本应起到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比如,一个东部发达城市在网上公布吸引企业高管的政策:高管将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部分,来购买住房、汽车或者参加各项培训。
东西部的差距也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为了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国家对西部等地区予以税收优惠的政策。但国家的政策也被一些地方政府弱化。一个发达东部城市在网上公布对投资企业给予返税的政策,返税比例是以实际交税额为基数。以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交税额100万为例:增值税交税100万,返税额10万以上;营业税交税100万,返税额45万以上;所得税交税100万,返税额18万以上。招商返税的结果,弱化了国家给予西部的优惠政策,使西部与东部的差距难以缩小,也客观上加剧了东西部地区的贫富差距。
过大的地区差距以及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已经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影响。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协调好各个层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和财政支出管理。国家行为具有严肃性,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应加强宣传教育,自觉维护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
二、加大处罚力度。弱化国家税法的行为主要来自地方政府。解决地方政策的直接或间接违法问题,单靠某一个部委是难以实现的,必须有高层的、更权威、更严格的措施。
三、根据各种弱化国家税收和财政政策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及控制体系,以制止各种返税的方式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