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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玉祥:取消部分客运、公交车消费税

2008-4-7 18:34  【 】【打印】【我要纠错

  除了带来《关于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公开汽注册数据的建议》之外,对2007年提出的《关于取消车长范围在5.5~7米客运和公交车辆消费税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汤玉祥在今年的两会上再次提出呼吁:尽快取消车长5.5~7米、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城镇公交和城乡客运车辆的消费税

  汤玉祥再次介绍了取消客运公交车消费税的三大原因:首先,客运和公交车辆征收消费税有悖于设立消费税的初衷,这些车辆是生产资料,不是消费品;其次,客运和公交车辆的生产企业和营运者、最终消费者都没有能力承担消费税;此外,对客运和公交车辆征收消费税,其结果将导致与国家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相背离、与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政策相冲突,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汤玉祥表示,在2006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而对7米以下、座位在10~23座的轻客则要征收5%的消费税。而实际情况是,以6米车为例,在消费税政策出台以后,每辆车将征收消费税4500~5000元,生产企业的成本压力明显增大,本来就薄利的企业直接面临着如何避免亏损的痛苦难题。已经有企业的产品结构开始向23座(不含司机)以上产品调整以规避税费,甚至有专家预测轻客将会被迫退市。

  点评:汤玉祥提出的取消部分客运公交车消费税建议,应该说对于提升整个中国客车行业信心、增长客车企业生产研发和推广该类型产品的积极性有着很大促进作用。业内专家指出,该提案对于我国目前的新农村建设确实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目前5.5~7米、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客车已经成为城镇公交和城乡客运车辆的主要适用车型。如果生产企业因不堪成本压力而被迫涨价、退市或推出高端产品,支付能力有限的城镇公交和城乡客运领域未必都能承担得起,这必将会降低公交公司购买、更新车辆的积极性,并影响到多数农村地区的购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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