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增加部分鱼苗及其卵免税计划4000万尾(粒)。
这份《关于增加农业部2008年度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指出,为降低今年南方地区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水产养殖业造成的重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中增加“其他鱼苗及其卵”免税计划4000万尾(粒)。
海关总署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详细划定了取消的业务、调整的业务、下放审批权限的业务。通知还指出,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由审批改为备案,所需报送的资料按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另行通知。
通知决定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权限下放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承诺时限为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