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嵌入式软件享受即征即退税政策。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产品的,不予退税。
通知指出,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的生产(或采购)成本等进行重点检查,审核纳税人是否如实核算成本及利润。对于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涉嫌偷骗税的,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