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税务机关及其他部门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等”被列为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指出,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还包括, 税务机关在减免税审批、缓税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权限划分与相关制度规定,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实施减免税、缓税审批是否符合税法关于实体与程序的各项规定;税务稽查案件的程序和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通知规定,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6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其中,6、7月为本级自查阶段;8月至11月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为总结整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