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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驶限行京牌车免缴3个月养路费车船税

2008-7-3 15:19 养路费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1日,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机动减征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的具体方案正式公布。7月1日至9月20日,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停驶、限行的北京号牌的机动车,都将享受到减征7月至9月养路费和车船税的优惠政策。据测算,总减征额近13亿元。

  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享受减征3个月养路费政策的车辆有两类,一是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二是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他机动车。享受减征3个月车船税的车辆,必须是在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停驶的机动车。如果车主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违反规定擅自上路行驶,将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车船税减征的具体税额为:大型客车减征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微型客车减征75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摩托车减征30元。

  已全额缴纳今年全年养路费的车主,可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减征的养路费费用;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购买机动车的车主,可从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养路费。2008年车船税依据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在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