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电价格齐涨之后,市场迅即传言近期将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传言可谓有鼻子有眼,称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
上调大排量车消费税方案已拟定暂不出台
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4%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而低于3.0升排量的车型消费税,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记者就此传言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相关人士求证,得到的答复是:2006年对大排量汽车加征消费税,实质上对其销售并没有产生明显影响,而今年以来,国税总局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也拟定了相关方案,但目前还不会推出。至于何时推出,该人士表示,应该不会太久,不过他拒绝透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消费税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国税总局年初下发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显示,今年将继续深化消费税改革,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消费税税率,充分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据悉,对于消费税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还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原则,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是优化税率结构、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三是便利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减少税收流失。
调整消费税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
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征管原则征税。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
调整消费税的初衷是提倡节约能源,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体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消费税主要着眼于如何利用经济杠杆协调汽车的消费与使用
汽车消费税出台的宗旨,主要着眼于如何利用经济杠杆协调汽车的消费与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购车门槛,从而达到缓解能源和环保压力,根据排量大小对乘用车征收不同的消费税,鼓励节能环保车的消费。这些税种的开征,将从实质上为政府求解汽车工业发展与汽车消费之间的难题提供渠道。
当前国际油价畸高,国内成品油屡闻短缺之声,“节能减排”这一艰巨任务亦早已排上国家议事日程,在此背景下,调高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当非意外,也许只是时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