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税收实现了公共化,税收就会成为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的物质保障、行为保障、心理保障和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其实质就是要实现国富民乐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税收与痛苦联系在一起,但是,如果从国民幸福角度思考,只要税收实现了公共化,那么公共税收至少从四个方面大大提升国民幸福指数。
为公共支出融资
著名的“幸福悖论”表明,人均财富的高低同其幸福感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在人均财富达到某临界点之前,幸福感随人均财富的增长而增长,但超过该临界点之后,这种关系却并不明显。2008年,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首次在厦门市展开的幸福指数调查也显示,在月收入不足7000元之前,人们的幸福感是随着收入提高而步步提升;超过7000元后,人们幸福感不升反降。可见,对已经脱离贫困的国家和地区而言,仅仅依靠人均财富的进一步增加并不能提高人们的幸福感,而应更多关注影响人们幸福感的其他因素。由于这些其他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公共支出。因此,政府不应片面地追求单一的经济增长目标,而应当增加更有利于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的公共支出。近些年来,从事幸福学研究的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政府作为公共决策者,应更加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加大对心理健康辅导、非职业化教育、道德信仰教育、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的公共支出。这些公共支出可能比私人消费支出更有利于提高国民幸福指数,而公共税收作为公共支出资金的主要来源,正是这一可能性的物质保障。
抑制非理性行为
大量心理学和行为学的研究都表明,人类行事并非完全理性,会经常存在有限理性或非理性的行为。例如,人们在攀比和竞争的心态作用下,往往通过拼命工作,甚至不择手段地展开金钱和地位的比拼。这种用“健康换金钱”的方式,从长期来看,牺牲了休闲、健康甚至亲情和友情,最终会大大降低人们的幸福感,但人们通常对此并不察觉或无能为力。因此,对收入和财产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就有可能减少人们在收入和财富上的过度攀比和激烈竞争,从而使人们有更多时间享受休闲、锻炼身体和回归家庭,以维护人们更为长久根本的幸福。再例如,吸烟者和酗酒者因追求一时的快感而无法理性看待吸烟和酗酒对自身和他人健康的伤害,那么,对烟和酒征收消费税导致的提价,会适当限制消费的数量和人群,有助于维护吸烟者和酗酒者自身以及他人的健康,奠定幸福生活的基础。对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的普遍征税,都具有一定的矫正外部效应以维护幸福生活的作用。
改善社会分配状况
不公平的社会分配状况对人们的幸福感有重大打击。尽管“富人”比“穷人”更幸福,但大量财富给“富人”带来的幸福感,并不像我们想象中强烈。如果政府多征税,一方面可以进行收入再分配,改善“穷人”因贫富悬殊产生的不平衡和不幸福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以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富人”进行利他主义的慈善捐赠,从而同时增进“富人”和“穷人”的幸福感,有助于实现国富民乐。在我国典型的东亚文化背景下,人们普遍喜欢要面子、讲排场、比阔气,因此,对各种炫耀性的商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有利于从心理上平衡人们心态,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奠定“幸福宪政”基础
如今,各国宪政无不是追求国民幸福的“幸福宪政”,国民幸福的上限已然受制于国家的宪政程度。在世界各国(包括英、法、美等)宪政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公共税收一直是一个核心问题,在促进宪政转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公共税收奠定了“幸福宪政”的基础。在税收宪政的制度框架下,一方面,可以规范政府公共税收,防止税收的滥征;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政府公共支出,以根据国民偏好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实现公共收支的逻辑对应。政府公共收支的规范有利于增强国民的社会责任感并提高国民幸福指数。此外,税收立宪还有利于促进政府改革,提升公平效率,构建幸福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可见,公共化的税收不仅有利于促进向“幸福宪政”体制的转型,宪政体制下的公共税收也会大大减轻国民的税负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