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首日,余姚一税务师事务所告市政府限制竞争
前天,指着竞争对手阳明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明所)设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鲁光明愤愤不平地说,“我们多次申请要求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都被拒绝了。这是垄断,是不公平竞争。”
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生效实施之日,鲁光明所在的余姚名邦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名邦所),将余姚市政府告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税务师事务所设在国税局内
鲁光明告诉记者,名邦所成立于2005年,之前余姚一般纳税人的中介代理服务几乎是阳明所的天下。
阳明所的前身是余姚市税务师事务所,由当地国税局创办,直到1999年才与国税局脱钩。“当时,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所有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5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鲁光明介绍说。
阳明所改制后,成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但总部及城区分所的办公场所,设置于余姚市国税局大院内,其下属的3个分所也设在国税局下属基层分局大院内。
阳明所的董事长叶德琛曾任余姚市国税局局长,总经理杨茂源为原余姚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局长,另一位股东陈玲娣也曾任余姚市国税局科长。
国税局:阳明所没有违规
“对于不了解情况的纳税人来说,阳明所俨然就是国税局办的。”鲁光明说,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除特殊规定外,税务代理机构不得进入办税服务厅办公。据此,他们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政府等机关投诉。
对此,阳明所的董事长叶德琛在接受采访时承认:“阳明所是租用了国税局的房屋,虽然和国税局在同个院子,但是我们在另外一个辅楼里。”
宁波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根据规定,税务机关挂牌办公场所不能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但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以外的闲置房产,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出租给事务所。而叶德琛等人的任职,是在他们退休之后,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窗口开进政府服务中心
面对众多“劣势”,2005年名邦所成立后,还是“顽强”地生存了下来。
但2007年11月,阳明所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业务窗口,这让鲁光明们“傻了眼”。
“阳明所直接在源头上截取了客户源,我们的业务受到很大的冲击,月均新增客户由之前的30余家减少到不足5家。”鲁光明说,“已经严重影响到生存问题了。”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审批管理工作,阳明所的业务窗口位于工商与质监局窗口之间。
“这会让老百姓认为,阳明所是政府某个部门或办事机构。”鲁光明说,一般情况下,新企业设立时,在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后,不具备设立财务会计条件的公司,会将财会税务事项委托给事务所代办,因此,大多数企业就会“顺道”到阳明所的这个窗口办纳税业务。
政府被指“排除、限制竞争”
早在2006年7月,名邦所也递交了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业务窗口的申请,但没有得到批准。
在得知阳明所的申请获批后,名邦所再次提出书面申请,被以“没有位置”等理由拒绝。
为此,名邦所认为余姚市政府的行为限制了正常竞争,损害了其公平竞争权,于是在8月1日,将余姚市政府告上了法院。
名邦所的代理律师袁裕来表示,《反垄断法》在第5章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如果中介机构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违法,那么阳明所就该搬离,如果是合法的,名邦所也该得到一个位置。
面对起诉,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严建军承认,阳明所是在他们中心有业务窗口,“但这是为了方便市民,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也都在我们中心设有窗口,除会计师事务所有3家外,其他都是一家,这主要是因为中心面积有限,不能容纳更多单位进场。”
他随即表示,中心即将搬迁,到时还将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他们将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届时每家中介服务单位都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