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房屋出租税下月起可由物管代收

2008-9-28 8:39 扬子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26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对一些零星分散税源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可实行委托代征,比如客运、产交易、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出租、家庭装修、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比赛等。举例说,房屋出租税的征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代征,客运承包人税收可委托交通部门代征等。

责任编辑:忧郁的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