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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利息税全国不一 武汉地税:按20%征收

2008-9-27 8:49 武汉综合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武汉股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理财热线咨询,各地在证券利息税的征收上政策各有不同,武汉目前到底是按何种标准征收?昨日,记者采访武汉地税部门,相关人士答复:按20%的个税税率执行。

  据有关媒体报道,全国各地在证券利息税征收政策上税率不一,浙江、上海等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券商及营业部按5%执行,而广东、青岛等地方按20%税率征收。

  有关人员解释,去年7月20日国务院修改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仅为个人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包括由证券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收入。

  该人士表示,在对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按照税率20%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有券商提醒投资者将证券账户余额及时转移至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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