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释放发展动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减税,以此为发展营造一个好的宏观税负环境。
已上报国务院的涉及1500亿元的增值税转型方案,如无意外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这是继两税合并后,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从税制结构看,中国的税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结构。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也就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这跟在最终产品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在工资等方面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同,前者是一种间接税,后者是一种直接税。就全国而言,间接税的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过大,超过60%,仅增值税一项就占45%,直接税的收入则比重过小。
这种税制结构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立的。这一改革的确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但也使得企业负担颇重。因为中国的企业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缴的,且增值税还是一种生产型增值税,进项税金不能充分扣除,这与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不同,后者固定资产投资可作进项税抵扣,而且服务包括在增值税内。
具体来说,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虽有利于遏制投资需求,但也不利于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从而影响企业对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另外,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有免税规定,而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得不到抵扣,这也会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中国税制的此种状况产生了两方面的负面效应:一是企业为了保持竞争力,不得不削减各种开支和福利,从而导致工人工资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而工人工资过低,用于劳动力再生产的资金必少,反过来又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二是既然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生产和流通环节,来自于生产和贸易企业,那么,政府及其官员关注的中心自然是生产和流通,其精力也主要放在企业身上,搞投资建设和发展经济就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财政也异化成建设财政。
上述原因又衍生出种种中国发展问题,比如投资主导发展、产业升级动力不足、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发展不均衡等。
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无论就整体经济实力还是税收状况而言,我国都上了几个台阶。近几年,全国的财政收入每年都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去年仅中央财政收入就超过5万亿元,今年尽管实施了两税合一,但前7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累计达40881.71亿元,同比增长30.5%.雄厚的财力为政府让利于民,反馈企业以及自身的职能转变——即从生产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而从增值税改革的时机来看,受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重大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自二季度以来增长放缓,物价形势5月以后也开始有所缓解,这无疑为增值税改革措施的出台创造了良机。
因为作为一种具有减税性质的改革,增值税转型的推出必须考虑宏观经济环境。此前几年,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升温,去年GDP增速高达11.9%,这样的背景下若推出增值税改革,无疑会再度推高经济热度,因而不是改革的好时机。
现在则不同,中央适时推出增值税改革方案,无疑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负担,同时能起到刺激经济,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动力源的作用。当然,这样的情况,是以转型后不提高税率为前提的。
目前中国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应该不算高,但由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大约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的23%,税负在国际上被视为处于较高水平。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目标的实现来看,转型之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应保持不变或适当下调。另外,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点也决定了增值税不应作为优惠政策来使用,也就是说,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平衡行业和地区间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改革除了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外,还要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并尽快在全国推行,一步到位。
税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尽可能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的扭曲,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壮大创造一个好的宏观税负环境。只有企业发展壮大了,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人们的收入与生活水平也才能不断得到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才能获得更为坚实的稳步增长基础,公共事业与社会保障才能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社会才能不断趋于稳定与和谐。
从上一轮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已完成了出口退税的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消费税的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改进、车船税的统一以及农业税的取消等多项改革任务。与上述改革比较,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减税。这是它与上一轮税制改革的不同之处,上一轮税制改革的总趋势是加税。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增值税转型是减税的主要措施。通过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企业减负,进而促进企业发展。除此之外,这一轮改革还有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在统一税改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以及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等方面的任务需要完成,总的来说,任务还是很艰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