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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主知识产权化企难享税收优惠

2008-9-27 17:45 中国化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9月18日,从北京市科委组织的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培训会传出消息,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实施。今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工企业将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

  据了解,新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程序及标准等逐项给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和测度依据。按照新办法,国家将重点支持和鼓励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产业化。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相关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据北京市科委创业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与老办法有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一是申报方式由层级上报材料改为网上操作。二是认定机构由科技部门认定改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联合组成认定机构认定。三是认定条件不同、新办法将着重考虑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情况,其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第一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认定标准数字化。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从5%调整为6%。五是打破地域界限,只要符合认定条件,高新区外的企业和高新区内的企业同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六是新增高技术服务行业。七是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由2年增加至3年。八是凡申报并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将在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6万余家,但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仅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整体创新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升级发展的一大瓶颈。

责任编辑:琪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