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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让农民得实惠

2008-9-23 14:50 《济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6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给农民带来了什么好处呢?带着这一问题,笔者来到山东省平阴县进行采访。

  “以前种土豆只能卖给菜贩子,不仅价格低,还经常卖不出去,烂在地里。现在好了,加入了合作社,再也不愁销路了。”正在菜地里劳作的董宜春高兴地说。

  今年40岁的董宜春是平阴县孝直镇丁屯村人,是个地道的老菜农。去年12月他交了5万元股金入社,成为了农民合作社理事。以前村里也有不少菜农,都是单打独斗,为了卖菜,经常互相压价,最后损失的还是菜农自己。现在刚入社半年多,董宜春就尝到了甜头。现在由合作社出面购买化肥农药和种子,由于量大,价钱便宜,质量也有保证,仅化肥一吨就能便宜200元。对于他这种种了22亩蔬菜的大户来说,成本节约了不少。合作社协议明确规定,以高于市场价0.2元/千克的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今年他种的土豆,亩产3000千克左右,22亩土豆就多收入1万多元,接下来白菜、卷心菜等即将上市,市场行情也很是看好。

  董宜春口中的合作社就是去年12月份成立的平阴县绿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董宜忠说,他以前是干蔬菜经营的,由于菜农生产和销售环节分离,经常出现被恶意压价,甚至蔬菜根本没有销路的情况。去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他便联合村里几个蔬菜大户谋划组建了这个合作社,尽管《农民专业合作法》规定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没有具体规定,实际运作过程中他们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当收购方要支票时,他们根本不敢开,开发票就要缴税,一缴税就没有什么利润,所以很多时候他们只能变通渠道,以农民的名义进行交易,这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合作社发展壮大。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作出了“从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规定,董宜忠说,有了这些优惠政策,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给收购方开发票,因为收购企业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合作社就能适当提高价格,土豆按1.6元/千克销售,一亩地产3000千克,一亩地的土豆可以多卖624元(1.6×3000×13%),合作社目前现在拥有蔬菜种植面积1200多亩,仅土豆一项就可以增收74.88万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据了解,由于优惠政策的实施,绿丰合作社也在不断壮大,由成立之初的22户,200多亩种植面积,发展到200多户,1200多亩种植面积,带动周围十几个村蔬菜种植。

  今年4月份,上海一家大型超市从网上发来订单,将绿丰所有的土豆全部订购,直接包装发运到上海。由于合作社信誉好,蔬菜质量高,现在他们又签订白菜销售协议。平阴的蔬菜通过网络销售进入大城市的超市,绿丰合作社也因此被济南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

  目前,平阴县已成立和即将成立的合作社有27家,经营覆盖玫瑰、蔬菜、林木、畜牧等产业,注册资金2321万元,入社会员1159人,带动农民近8000户,合作社成员人均增收1000元,平阴县政府苹果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了“鲁林”牌商标无公害产品标志,拥有2000多平方米生产加工间和多条生产线,年加工出口苹果5800吨,为合作社成员及果农增收1000多万元,被农业部中国合作经济学会评定为“全国十佳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责任编辑:琪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