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5/12/ad07202201922150027960.htm%\>
<\%@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5/12/ad07202201922150027960.htm%\>
<\%@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5/12/ad07202201922150027960.htm%\>
<\%@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5/12/ad07202201922150027960.htm%\>
首页
<\%@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5/12/ad07202201922150027960.htm%\> 正文
教育部规定“八不准” 高校招生不得降标准指名
2004-2-7 9:43北京娱乐信报·郑超 【
大
中
小
】【
打印
】【
我要纠错
】
教育
部规定“八不准” 高校
招生
不得降标准指名
相关热词:
高校
招生
上一篇:
前BBC总经理戴克将出书坦陈“凯利事件”内幕
下一篇:
安徽广德等地疑似疫情确诊 江西云南广东发生疑似
相关资讯
高校
招生
相关热帖
·
AIA国际会计认证有望在高校铺开
·
北京高校明年要按学分数收学费 在全国尚属首例
·
研究生招生有重大调整 报考研究生不必单位同意
·
安徽省高校后勤改革继续执行税收优惠
·
新疆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免费
·
高校改革税收优惠延期3年
·
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银行在高校“跑马圈地”
·
国际会计师认证首次签约国内高校
·
北京市有了首个纳税电子地图
发表评论
我要纠错
更多>>
精彩专题
更多>>
网校介绍
|
税务网校
|
资讯中心
|
财经法规
|
会计实务
网站导航
初级职称
·指南
·动态
·查分
·大纲
·试题
·复习
资产评估师
·指南
·动态
·大纲
·试题
·复习
中级职称
·指南
·动态
·查分
·大纲
·试题
·复习
高级会计师
·指南
·动态
·案例
·评审
·复习
注册会计师
·指南
·动态
·查分
·大纲
·试题
·复习
会计从业资格
·指南
·动态
·政策
·试题
·复习
注册税务师
·指南
·动态
·查分
·大纲
·试题
·复习
ACCA考试
·指南
·信息
·政策
·试听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