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欧盟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今天表示,欧方的行为违反了W 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
在欧盟日前披露的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的终裁草案中,共有107家中国塑料袋企业应诉此案,其中欧方抽取出口数量靠前的10家应诉企业为实地核查对象,并给予其中9家“市场经济地位”。10家实地核查企业分别获得0~15.2%的反倾销税,其余应诉企业获15.2%的平均税率。
崇泉对此表示,欧方虽然在终裁披露中对本案的替代国、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等问题做出了慎重考虑和处理,但是,欧方未做任何审查就否决了97家未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且没有做出任何合理解释,“这违反了W 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
在此之前,中国的塑料袋生产企业已遭遇了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在美方的终裁中,除两家企业拿到低税率外,其余应诉企业的税率在23.06%~41.21%不等,未应诉企业则被课税77.03%,基本失去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因此,有专家指出,若再失去欧盟市场,中国上千家塑料袋生产企业将深陷困境。
崇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方希望欧方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大局和共同利益出发,综合考虑中国塑料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欧盟内部生产商与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的利益,依法慎重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