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6/8/ya2087612341886002560-0.htm%\>
<\%@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6/8/ya2087612341886002560-0.htm%\>
<\%@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6/8/ya2087612341886002560-0.htm%\>
<\%@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6/8/ya2087612341886002560-0.htm%\>
首页
<\%@ include file=/new/184/188/2006/8/ya2087612341886002560-0.htm%\> 正文
中央出新规: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必须交流
2006-8-8 14:31 北京晨报 【
大
中
小
】【
打印
】【
我要纠错
】
中央出新规: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必须
交流
相关热词:
中央
新规
职位
交流
上一篇:
陈佩斯披露与春晚决裂真相 称春晚还是老面孔
下一篇:
广东龙川清理“吃空额”现象 39名死人仍领退休金
相关资讯
中央
新规
职位
交流
相关热帖
·
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
少女梦想进中央台 不穿内衣裤街边跳热舞(图)
·
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国际研讨会在武汉召开
·
网民不满中央一套被注 10万美元买域名欲赠央视
·
二手房个税新规实施后 市场交易情况怎样
·
各地违规项目问题突出 中央拟对诸侯经济动刀
·
电解铝建设高潮再起 地方政府支持中央政府无奈
·
中央通报15起商业贿赂案
·
一批新规明起实施 保险高管离任需审计
·
中央一套被抢注成避孕套商标
发表评论
我要纠错
更多>>
精彩专题
更多>>
网校介绍
|
税务网校
|
资讯中心
|
财经法规
|
会计实务
网站导航
初级职称
·指南
·动态
·查分
·大纲
·试题
·复习
资产评估师
·指南
·动态
·大纲
·试题
·复习
中级职称
·指南
·动态
·查分
·大纲
·试题
·复习
高级会计师
·指南
·动态
·案例
·评审
·复习
注册会计师
·指南
·动态
·查分
·大纲
·试题
·复习
会计从业资格
·指南
·动态
·政策
·试题
·复习
注册税务师
·指南
·动态
·查分
·大纲
·试题
·复习
ACCA考试
·指南
·信息
·政策
·试听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