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为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空间
2010年2月8日,中央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这是四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夯实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成果。
大幅度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是国办56号文件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迫切要求,也是整改落实阶段广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强烈呼声。按照国办56号文件“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要求,四部门在《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为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执业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受到行业广泛欢迎和一致好评。
各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要以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为契机,深入研究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战略取向、方法技术、措施办法和团队建设,通过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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