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会计师协会会员申请登记工作函的通知
关于转发陕西省会计师协会会员申请登记工作函的通知
宝市财办会[2011]4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有关部门、驻宝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陕西省民政厅(陕民办发[2010]188号)批复同意,成立“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并要求于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有关协会成立筹备工作。为做好我市辖区内会员登记工作,现就省总会计师协会筹备组印发的《关于成立陕西省总会计师协会筹备组的函》和《关于办理“陕西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申请登记工作的函》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宣传、扩大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的影响力。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宣传发挥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作用结合起来;把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同强化总会计师职能作用结合起来,通过深化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实践,提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影响力。
2、认真做好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推荐填报工作。要按照省总会计师协会筹备组印发的《关于办理“陕西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申请登记工作的函》中关于会员范围、会员分类及入会原则的具体要求,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符合入会条件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推荐和申请上报工作。原则上,除少数知名专家、学者型会员为个人会员外,申请入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需要填报《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推荐为理事的单位会员代表,除填写《会员申请表》外,还须填写《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表格(见附件或登陆协会邮箱:SXCFO@126.COM,密码:87616474),填写后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交至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筹备组办公室。
3、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29-87616474、87618292、87639825
通讯地址:西安市甜水井街2号中财大厦6层
邮编:710002
宝鸡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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