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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1年度执业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协会将于10月中旬开始收取2011年度执业会员会费。现通知如下:
一、交纳时间。从10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会费标准。执业会员每人每年800元,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统一代交。
三、具体要求。交纳会费是会员个人应尽的义务,更是会员团队意识的集中体现。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协会的工作。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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