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注册税务师协会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的通知
关于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的通知
浙税协发〔2012〕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适应注税行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协会对个人会员的服务和管理, 根据中税协 《关于换发新版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1]094号)要求,决定换发新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以下简称《个人会员证》)。现将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会员证》的制作、发放单位和启用时间
《个人会员证》由中税协负责制作,省税协负责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新版会员证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个人会员证》的发放对象和发放范围
(一)根据中税协要求,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成为中税协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同时办理个人会员证书。所有考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无论目前是否在事务所执业,均应申请换发或领取《个人会员证》。
(二)本次换发工作主要面向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和非执业会员;对于不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由于这部分会员的工作地分散、流动性大等原因,换发工作延后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要求
本次《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会员证的如期使用关系到各注册税务师以后继续教育、会员年检等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确保换发工作顺利进行。换发新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省税协下发的《关于对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浙税协[2011] 24 号)要求,凡前期完成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工作并正确填报个人信息的人员,本次均可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第一批个人会员证发放名单(共1529人)》(详见附件)系根据12月20日之前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编制,省税协已审核确认并业经各有关事务所复核。
(二)未包含进第一批会员证发放名单内的会员,为12月20日之后,个人信息未填报人员、新增会员、个人信息填报有误人员。根据省税协《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中税协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浙税协[2011] 7 号)要求,信息未填报人员,请尽快到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录入个人基础信息;已办理完相关入会手续的新增会员,可自行到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录入个人基础信息;信息填报有误人员可到浙税协 QQ群(166649624)-群共享栏目内查询信息错误名单及原因,尽快修改完善并提交系统内个人信息。(其中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错误信息可自行在系统内修改。)未填报补录、新增及修改提交的信息经事务所和省税协审核通过后,新版会员证将于后期分批次换发。
(三)个人会员换证步骤:省税协将新版会员证按名单(详见附件)以事务所为单位发放,请各事务所收到新版会员证后,粘贴好照片(二寸免冠彩照一张),于2011年会员年检(具体时间见通知)工作开始时与旧版会员证一并递交省税协盖章。
(四)新版会员证换发的同时,旧版会员证作废(已上交省税协的旧版会员证不再发回)。未交回旧版个人会员证书(包括《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的会员,应上交旧证后再领换新证。
(五)本次仅换发注册税务师《个人会员证》,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证》仍延用旧证,暂不换发新证,具体换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子沁 潘秀煌
联系电话:0571-85828635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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