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从事2011年度涉税鉴证业务的名单
关于我市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从事2011年度涉税鉴证业务的名单公告
大注税管发【2012】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要求,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级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凭所在地注册税务师的相关证明各地税务机关予以受理。我市的67家税务师事务所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内进行了公告。现将我市的67家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予以公告。
公告的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税收法规和执业规范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客观公正出具鉴证报告。执业注册税务师与业务助理人员要亮证(执业注册税务师证、业务助理备案证)执业或从业。
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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