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为落实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主要包括:将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共553种产品。上述出口产品退税率的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又一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企业困难,增强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
责任编辑: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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