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财政工作重点确定
财政部长谢旭人
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将2009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实行结构性减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地区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9年财政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强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安排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按照规划用于灾区城乡住房、基础设施、产业重建等方面。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方面投入。此外,中央政府铁路、民航等建设基金都安排相应重点项目投资。创新政府投资运作机制,对地方小型项目的投资安排,实行按建设任务等切块下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
促进扩大消费需求。加大对家电下乡、农机购置的补贴力度,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扩大粮食、石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城乡低保补助,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
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降低征收率。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以及对国内部分产品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实施好企业所得税法。继续执行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落实降低住房交易税收的政策。调整完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行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综合运用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推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支农投入格局。继续推动整合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统筹用于支持各地发展粮食等优势主导产业。
加强和完善促进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扩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调整机制,以及种粮补贴更好促进粮食生产的办法。加大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力度。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粮食主产区资金配套。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扶持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支持以小型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落实促进生猪、油料、奶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在全国全面推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究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将农村公路管护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研究完善天然林保护措施。健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支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扩大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机构改革。改“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新机制。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争取3年内基本完成。推进其他乡村债务化解试点。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并将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着力帮助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不足、校舍安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办法。完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强化预防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好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安排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就业,实行以工代赈。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安排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和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工作,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就业援助,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帮扶工作,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按规定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用工岗位。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2009年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的标准,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最低工资、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均增长10%左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证2008-2010年的调整水平高于前三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标准。研究制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劳动力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推进东北、中部地区及部分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支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继续落实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以及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落实好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实施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相关减免政策,促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加快住房二级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推进文化事业发展。逐步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范围。继续推进大遗址保护、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强中央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重点促进文化创新和内容建设。
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加强科技基础能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条件建设。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强化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研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财税政策。
推进节能减排。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重大减排工程。促进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和优先政府采购政策。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继续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支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促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运用财税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积极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结合三江源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规划,通过提高转移支付补助比例的方式,增强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化解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的社会负担。增加对民族地区、粮食主产区和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
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预算体系。将部门预算改革延伸到基层预算单位,确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县级以上单位都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的责任。健全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运作机制,积极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完善财政体制。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转移支付因素和权重。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适当统一省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完善辖区内财力差异控制机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因地制宜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进乡财县管改革。
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切实取消相关收费,加强对人员安置的财力保障,完善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推进增值税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改变部分应税品目的计税依据。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研究环境税及相关税种的改革方案。
积极支持其他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支持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等改革。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风险保障制度。
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预算法修订工作。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的立法进程。强化财政法制宣传,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
严格预算管理。推进编制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认真落实预算编报的有关要求,在科学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上级财政要提前告知对下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下级财政要完整编报上级的各项补助收入,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编报、批复时限和程序规定,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批复预算的到位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建立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将项目预算做实做细做准。完善预算拨款结余管理方式,通过调整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等措施,促进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狠抓预算执行,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动态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将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监督处罚机制。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加快构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狠抓增收节支。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对于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都要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积极推动机关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机关。强化公务支出管理,深化公务卡管理改革。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的行为。
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有效,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健全专员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便于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深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巩固和扩大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等效成果。促进实施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强化“双基”建设。切实抓好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重点加强预算单位人员、资产负债、支出标准、项目库、收费项目和标准,财政供养人口、财源财力、非税收入、贫困人口等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完善管理基础设施。立足基层加强财政管理,转变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县乡财政就近监管的优势,切实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积极推行“村财乡管”试点。
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切实贯彻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快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设,全面推进网络和安全建设,建立统一的运行维护体系。应用支撑平台是实现财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要把平台建设作为一项关系财政工作全局的工作抓紧抓好。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财政部门的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构建基于平台的财政核心业务系统,为实现本级财政内部、上下级财政以及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之间的贯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分析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
严格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把好贷款项目立项和评审关。明确项目债务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地方外债指标监测和风险管理指导。积极争取并有效利用技援项目。推进与国际金融组织的知识合作,并向地方转移。
深入开展双边、多边财经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增强我国在国际财经事务中的话语权。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务实合作。推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化、长期化。做好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对话及财长互访等工作。深化东亚财金合作,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中亚区域合作。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等多边财经对话平台和论坛,推动财经合作。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新一轮谈判。稳步推进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落实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筹备开好第三届国际税收对话机制全球大会,深入推进国际税收协调、合作和交流。做好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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