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问题。
通知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优惠有条件
——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并经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