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出‘燃油税’政策,需要注意具体的操作方式,避免一些可以预见到的隐患。”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息研究部竺小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使费改税带给消费主体的不是增负而是减负,“燃油税”改革政策最大的症结在于解决怎么征收的问题,不同的征收方式后果也将有所不同。
他表示,现在看到的可能征收方式一是在批发环节征,二是在零售环节征。这样做的结果就会使燃油税直接体现在油价上,在这个全球经济动荡,政府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时刻,使燃油税直接体现在油价上会造成一系列隐患。
竺小龙说,首先,从我国石油进口看,“燃油税”改革政策出台后,石油走私问题将再一次浮出水面。2007年我国进口石油接近2亿吨,面对如此大的消费市场,沿海地区石油走私进口曾一度比较猖獗。“燃油税”政策一旦出台,用税来代替养路费必然导致国内燃油价格的提升,本就已经存在的石油走私进口问题,会因进口利润空间进一步拉大而更加形势严峻。
其次,与国际走私活动危害相近的国内小炼油工厂产油、黑加油站卖油行为又将粉墨登场。石油被称作“黑色黄金”,看见了黄金,就难免要赚黑心钱;哪怕这些炼油、卖油活动是违法扰乱市场秩序,甚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的行为,有些人也要铤而走险。
第三,随着“燃油税”改革的推进,针对不同燃油消费类型的补贴体系必然要尽快建立起来。例如,农业部门生产用油价格要与第二、第三产业有所区别,航空、水运部门的油价标准要审慎制定。“但是‘补贴’本身也是有价格、可倒卖的,燃油价格双轨制甚至多轨制,会不会催生相关权力部门的寻租行为?‘燃油税’改革取缔了一批特殊利益群体,会不会又派生出另外一批?这些问题引人深思。”他说,补贴量的确定、审核也是个问题,要避免出现“吃空饷”的情况。
第四,即便能够控制住寻租、约束好既得利益群体,政府的补贴能有多少真正发放到相关群体手中,也存在疑问。如果上述第三、第四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燃油税”改革反而可能使财政负担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