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不绝于耳。对此,权威人士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效果上来讲,提高起征点对内需的拉动作用有限;从程序上来讲,短期内调整很不现实。
对于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2000元的扣除额,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起征点。由于涉及法律修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但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安排审议的18个法律草案并没有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这就意味着,起征点不可能在今年上调。”权威人士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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