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抵税”有点像商场“购物券”
什么是“消费抵税”?乍一听很多人可能搞不明白,撰写提案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青峰告诉记者,消费抵税即在计算居民个人所得税之前,按照当期个人消费额的一定比例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相当于间接的消费退税,是对居民个人消费的税收补贴。
举例来说,如果你月收入4500元,其中消费了1500元,本来应缴纳250元个税,但如果实行消费抵税,那么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抵扣个税。“‘消费抵税’的作用有点像商场送‘购物券’一样,满400送200,为了不浪费这200元的券,大家宁愿消费更多的钱,消费抵税也是这样,为了不浪费可以抵扣的个税,大家宁愿把钱花掉!”
杨青峰说,上海、重庆等地此前已经出台了个人购房可享受所得税抵扣政策(即“购房退税”),他认为对于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品,单价超过绝大部分居民的月收入甚至年收入,也可在一定时期内分期抵扣个人所得税。
“消费券”、“信用卡消费抵税”已有先例
其实,不少国家早已实施消费抵税或是退税制度,韩国在1999年实施个人信用卡消费可抵所得税方案。纳税人的信用卡总消费如果超过该年度所得的10%,可将当年度信用卡消费总额的10%由其所得税中扣除。而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则是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度按消费额退还一定比例的税款。
“前段时间,台湾地区为了应对危机,通过户口系统向每个居民发放3600元、总值达829亿新台币的消费券,用于居民日常消费。为什么不直接发‘红包’,而是发消费券,这就是希望刺激消费来拉动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杨青峰说,相对于发放消费券等“非常”措施,实行消费抵税能在更长的时间段内提升居民的消费预期。
“消费抵税”过于理想化?
尽管“消费抵税”已有先例,但有税务专家提出目前要推行可能有点理想化。“首先,国家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如果实行消费抵税,对于低收入群体有点不公平。其次,消费抵税需要有一整套的配套基础,如果监督不完善,很可能会被人钻了空子,随便什么发票都拿来抵税!”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消费抵税”并不是没有可操作性,就比如一些单位允许职工可以用消费发票来“冲抵”奖金一样,问题在于消费抵税措施制度化,设计系统、合理、有序的消费抵税程序,建立消费抵税备案制度等等,或者也可以统一实行信用卡消费可抵所得税。专家说,“国外都有很完备的退税制度,而我们国内目前只有交税还没有相应的退税,消费抵税也许能开此先河。”快报记者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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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消费券条例 每人发放3600元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5日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符合领取资格者,每人可领取总面额为3600元(新台币,下同)的消费券。
根据条例,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有户籍的台湾地区居民,都可领取消费券,使用时间至明年9月30日。消费券将通过户政系统发放,居民凭身份证件或户口名簿领取。持消费券可到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消费,也可捐赠给符合公益募款办法的公益团体。
11月18日,台湾行政当局负责人刘兆玄宣布,行政当局决定向台湾地区居民每人发放3600元消费券,总预算约需829亿元。
据当局估算,以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举措,预计可将台湾明年的经济增长率提升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