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部门安排,《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12月12日正式结束征求意见。针对此次税费改革为何不单独开征燃油税、为何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为何要从量征收的三大问题,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接受了记者采访。
不开征燃油税:构建环境友好
对于为何不单独开征燃油税,靳万军表示,燃油税的提法由来已久。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初衷主要是通过税费改革解决养路费征收不公平,根治公路乱收费现象,同时为公路建设和维护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随着时代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燃油税改革渐渐承担了更多的职能,即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靳万军说,因为我国征收消费税就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以适当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而且,调整消费税,不涉及新设税种,税收立法和征纳成本不会有大的增加,便于操作,还能起到简化税制公平税负的作用,所以这次改革没有单独设置燃油税。
生产环节征收:降低征纳成本
靳万军表示,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简化征纳方式,能够保证足额征收。目前我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他同时表示,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还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理顺分配机制。成品油消费税是从原属于地方收入的养路费等转化而来的,改革后先作为中央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收入分配给地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加强监管,保证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专款专用。
从量征收:鼓励节能减排
针对燃油税改革方案中的从量征收问题,靳万军表示,主要是为了形成税收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直接关系,只与用油量多少直接关联的机制,而且成品油消费税从量征收比较简便,也能鼓励节能减排,还能避免能源价格频繁变动导致税收收入的不稳定。再考虑到要同时推出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间接联动、或称间接接轨的机制,那么从量定额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换算成比例税率,实际上是浮动税率,即油价越高,实际税率越低;油价越低,实际税率则越高。
总体来看,我国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