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
“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将上调,但年内出台可能性很小。”12月1日,财税部门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据了解,拟议中的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的标准不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只会在3000元上下,很可能继续延续以往调整的规律,小步微调。
同时记者获悉的一种完善个税法的思路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将授权国务院调整个税税前扣除额。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看来,近年来个税税前扣除额提高,都是小调整,个税法更大更广泛涵盖的改革还没有真正启动。
税前费用扣除额上调成定局
今年3月,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从上次调整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后,围绕再次调高的讨论不断。
关于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上调,其实早在上半年有关决策部门便已经逐步达成共识。
全国人大财经委7月23日发布相关分析报告,指出为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其中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前不久也在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发表文章,提出“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最有争议的是调高的标准。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甚至8000元的观点都有。
对此,中山大学财税系杨卫华教授有一个测算,他根据今年上半年7.9%的CPI值加上平均一个人赡养1.9-1.03个人的标准来估测,应该调高到2500元,但同时为了保持调整一定的前瞻性,可以考虑2800元-3000元。
“5000元、8000元的说法都缺乏根据,根本没有考虑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和公平性问题。”杨卫华说。
杨卫华同时建议,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应该改为浮动。可采取的方案包括以3000元为基准,各地根据各自情况在上下20%的区间内浮动;另一种方案是,可以设定2000-3500元的浮动范围,让各省根据各自情况选择。
杨的理由是,目前全国各地实际的费用扣除额本来就有很大差异,有的地方房价2000-3000元/平米,有的地方则达到15000元/平米;有的地方人均收入4元/天,有的地方15元/天。“就像不能全国统一规定五一统一穿衬衫,十一统一穿棉衣一样,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也不应该全国统一。”
黄桦则对授权国务院调整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的思路表示认同。
她认为,个税设计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对个人基本生活费用免征税。而不断变动着的物价、个人收入水平、个人家庭承担费用决定了,授权国务院对个税税前扣除额进行相应调整,可以更加灵活有弹性,也能及时反映人们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现状。
下一步改革不该再零敲碎打
除了调高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标准,黄桦教授同时提出,现阶段边际税率的改革也应该尽快推进。
中国现行个税法中,最高边际税率45%,纳税人遵从成本相当高。同时,九级累进税率的设计,税率间尤其是低税率之间的间距很小,不利于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培养。
在黄桦看来,中低收入家庭未来正是拉动消费的主体力量,中低等收入人群应该适当加大级次间距,比如原来0-500元的5%税率可以调整为0-2000元,500-2000元的10%税率可以调整为2000-5000元。
近年来,中国个税法接连做了调整,但基本特点就是“微调”、“小改”。
在个税改革大方向上,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即实现从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转变;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等。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认为,中国个税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事实上的税基不透明,除了工薪阶层的工资是透明的,其他收入往往难以控制,不清楚。在他看来,使税基透明的客观条件在中国已经日渐成熟。
他指出,我们应该实行真正的储蓄实名制。虽然银行储蓄也用身份证号,但因为银行间不联网,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进一步推动银行卡的使用。同时,就是将银行、各种金融机构间实现联网。
“一旦这几个方面真正做到了,每个人的收入就可以很容易知晓了,这样,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恐怕就会翻番往上涨了,而它的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也将会真正得到发挥。”安体富说。
杨卫华教授还呼吁,个税改革虽然应该稳步推进,但也不该太过缓慢,不应该“总是零敲碎打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