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税讯集萃(10.12-10.18)
| 【问题】我是一家福利企业的会计,我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及岗位符合有关税法的规定,但是却没有给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公司在计算残疾职工工资时,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的条件中,要求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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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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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聘请税务中介进行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该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产品一部分销往海外,一部分在国内销售。注册税务师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销售收入很大,处于盈利状态,该公司除了在A市发生费用外,还有很多费用发生在B县……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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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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