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6日),南昌市政府部门表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通过多项措施帮扶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就医可减免费用
《意见》提出,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就医,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患者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各减 50%。
资助四类残疾人参加医保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
《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对低保残疾人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各级政府应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对重度贫困残疾人,要优先安排进入福利院或敬老院,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为残疾人减免多项税费
《意见》提出,残疾人申请专利时,专利部门要给予帮助和资助。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利用自有房屋及其所属空地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收房产税。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按50%减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