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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009-12-21 17:13 世华财讯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消息,财政部下发《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以及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等将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