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来,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国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提高起征点被描述为“拉动内需”的必要措施。
事实上,经验和被普遍接受的税收经济学理论都不支持这种观点。与此相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主要效果很可能只是为中国最富有的10%的人口减税。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看表1中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年鉴(2008)》的数据。表1基于对城镇家庭的抽样调查,以每个家庭的人均收入为标准,将城市人口分为7组。例如,在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群组中,平均每家有2.58人,有1.6人就业,并且人均收入每年高于40000元。在扣除税收以及其他强制性向政府缴纳的费用后,上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784元,而平均每人消费只占这个数额的63%。可以看出,一个家庭越富裕,储蓄占其收入的比例越高,这是因为经济相对拮据的家庭需要将多数收入用于维系生计的基本支出。
表1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项目
按收入等级分
最低收入户(10%)
低收入户(10%)
中等偏下户(20%)
中等收入户(20%)
中等偏上户(20%)
高收入户(10%)
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人)
3.30
3.20
3.05
2.88
2.74
2.63
平均每户就业人口(人)
1.34
1.55
1.57
1.57
1.54
1.54
人均全部年收入(元)
4604.09
6992.55
9568.02
12978.61
17684.55
24106.62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4210.06
6504.60
8900.51
12042.32
16385.80
22233.56
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4036.32
5634.15
7123.69
9097.35
11570.39
15297.73
可支配收入储蓄比例
4.13%
13.38%
19.96%
24.46%
29.39%
31.20%
资料来源:本报整理
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另一图表(表2)。表2的A排显示出上述7组家庭,每组中的一般家庭,每个就业人口的平均月工资上限。这些数额是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乘以家庭人数,除以就业人数,再除以12(每年的月份数)而得出的。之所以说它们代表平均工资的上限,是因为一个家庭的全部收入并不一定仅是工薪所得。在B至D三排中,我们适用现行税率,计算并显示出平均每个就业者在其工资所得中支付了多少个税,以及相应的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表2根据表1计算的个税缴纳情况及起征点提高发生的效应
项目
最低收入户(10%)
低收入户(10%)
中等偏下户(20%)
中等收入户(20%)
中等偏上户(20%)
高收入户(10%)
最高收入户(10%)
A.每就业人口平均月工资上线
944.87
1203.02
1548.96
1983.99
2622.06
3430.76
5377.58
B.起征点为2000元时平均月工资缴个税
0
0
0
0
37.21
118.08
381.64
C.工薪边际税率
0
0
0
0
10%
10%
15%
D.工薪平均税率
0
0
0
0
1.42%
3.44%
7.10%
E.起征点为3000元时平均月工资缴个税
0
0
0
0
0.00
21.54
231.64
F.起征点提高为每户增加的收入
0
0
0
0
57.30
148.67
240.00
G.收入增加可能带来的消费增加
0
0
0
0
40.46
102.29
152.26
资料来源:本报整理
表2显示,在每月起征点是2000元时,收入较低的60%家庭已经基本无需为其工薪所得缴纳个税。这一论断对处于底部这四组的家庭来说有失精确的地方是,在一个家庭中,某个人的收入可能占据家庭全部收入的大部分,因此即使该家庭人均工薪收入在2000元以下,该人的工薪收入可能大于2000元。但即便这些家庭的就业者的确缴纳个税,其纳税额应该不会很多。因为考察下一个更高的收入组(在60至80百分位区间)时,我们会发现,平均每个就业者每月收入为2622元,因此缴纳37元的个税。这意味着对该组而言,就业者工薪所得的平均税率仅为1.4%。当继续考察收入更高的两组家庭,包括最富有的10%的家庭时,我们会发现工薪所得的平均税率随之上升,但各自也仅为3.44%和7.1%。
表2的E至G排显示出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会产生的后果。最醒目的结论是,这一上调对60%的城市家庭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是因为这些家庭就业人口的平均工资实际已低于2000元的起征点。还要考虑到的是,我们目前仅仅谈到了城市人口。对于占中国总人口55%的农村人口,其收入之低也使得提高起征点毫无意义。因此,提高起征点所带来的刺激效应只能依靠中国所有家庭中最富有的18%的家庭增加消费而实现。
而就在这些家庭中,有一半(在城市收入分布中占据60至80百分位区间)因起征点提高的得益是,平均每个家庭每月少纳税款57元。根据其目前的储蓄模式,他们可能将其中的40元用于消费。下一组更高收入的家庭每月将少缴纳税款近150元,并可能将其中100元用于消费。而最富有的家庭从起征点的提高中受益最多,平均每个家庭每月少缴纳税款240元,但这些家庭也是储蓄力度最大的,很可能仅将其中的150元用于消费。
事实上,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采取累进税率征税,从起征点提高中受益最多的人是最高工资获得者。对于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适用累进税率时,如果出现额外的1000元免税,并不会减少该纳税人收入中适用低税率的部分,它减少的是其收入中适用最高边际税率的部分:该高收入者少缴纳税款450元, 而他会不会把这450元用于消费是很值得怀疑的。
所以,提高起征点实现的效果是将财富从政府手中转移到最高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中去,而这些家庭仅仅会将这些额外财富的三分之二用于消费。
改革个税制度,其实有很多比提高起征点更好的办法。例如,财税部门一直在讨论缓和适用于工薪所得的税率结构的累进阶距。目前,就业者得到的最初500元应税工薪所得(即减去免缴税款的数额之后的所得)适用5%税率,之后1500元适用10%税率,再后的3000元适用15%税率。假设我们将前两个阶位合并,对应税所得的最初2000元全部适用5%的税率,但其他税率保持不变。通过此种方法,每月应税所得超过2000元的人都将少缴纳税款,但却可以避免出现最富有的人在减税政策中享受最多收益的负面效果。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