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月19日发布通知,要求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该通知发布之日(通知落款时间为1月7日)起执行。
按要求,实施这两项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据财政部税政司消息,两项计划收益都计入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一项中,在行权等发生现金收益时,计入当月该项中,按照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沪深A股市场有大约77家公司采取了各类股权和期权激励措施,其中期权激励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是大多数上市公司采取的激励措施。这77家公司中,仅有3家采取股票增值权方式,另有27家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
由于股权、期权激励的限制条件一般远低于市场价格,大多数高管在获得股票后抛出仍有利可图,据统计,去年12月的前十天中,沪深两市就有176人次的高管卖出股票,总金额超过1.55亿元。其中以中小板居多。扩大股权、期权激励所得税征收范围,将增加上市公司高管抛出股票时的成本。
■ 名词解释
股票增值权 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