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减免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时间,而非纳税申报时间,购置时间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时间确定。因此,只有自1月20日开始,购买的排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缴纳车购税,才享受减免5%的优惠。
自1月20日开始,消费者购买的排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缴纳车购税,享受减免5%的优惠。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享受5%的优惠税率缴税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的。
为保证此次政策调整及时落实到位,1月18日国税总局已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山东国税也在1月19日对本地征收系统进行了测试,并按照系统升级后的操作说明对车购税征收人员进行了培训,升级后的征收系统1月20日将正常运行。
根据规定,这项减免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时间,而非纳税申报时间,购置时间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时间确定。因此,只有自1月20日开始,购买的排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缴纳车购税,才享受减免5%的优惠。
此次调整是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1.6升以下的乘用车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次政策调整除了税率调整之外,在纳税期限、申报资料、纳税地点等方面都没有新的变化。纳税期限仍然是60天;申报资料仍然是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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