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胡彪、石玉珍等在湘全国政协委员带着湖南人民的重托抵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在《给予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支持》提案中呼吁国家对长株潭开展环保税开征试点给予政策持》提案中呼吁国家对长株潭开展环保税开征试点给予政策支持。
今天,这一呼声即将成为现实——国家税务总局已初步确定,在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两个全国“两型社会”试验区开展环保税、物业税、资源税、车船税等税制改革和试点;湖南省的相关调研工作随之启动。
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1月7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兴胜在全省地税工作暨第七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透露:结合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初步确定,在长株潭地区开展环保税、物业税、资源税、车船税等税制改革和试点。“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省地税局副局长钟世明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四个税种中有两项(环保税、物业税)尚未开征,需要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经过相对复杂的、漫长的调研过程,才能达到既不加重纳税人和企业税负、又能促进当前地方经济发展、还能体现税政优惠的目的,这在我省财力有限的前提下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开征方案有待定夺
本次确定改革和试点的四项税制中,环保税在我国早已被多位专家学者提倡,堪称热点中的热点。
钟世明表示,目前正在酝酿的环保税征收途径有两种:一是将散落在消费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中,单独增加一个税目,对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害行为进行付费性的补偿;另一种办法是专门开征单独的环保税,例如,对制造酸雨的排放行为,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占用农田的行为等征收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国际上普遍存在利用环境税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做法。有些国家的环境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且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在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据了解,国际上普遍存在利用环境税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做法。有些国家的环境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且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在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目前我省地税部门已启动对这四项税制的全面调研和探讨工作,力争在年内拿出初步意见,具体方案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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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收入390亿元增幅逾两成
本报1月7日讯 据地税部门统计,2008年度,我省地税系统入库各项收入达390.37亿元,实现了在政策性减收因素最为集中、经济大形势严峻情况下逆势增收22.98%的涨幅。
这组数据意味着,湖南地税已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一五”收入规划,地税部门预计我省2009年地税收入有望实现12%以上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