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每人收入1500元,都不需纳个税;假如妻子待业,丈夫收入3000元就需要纳税!昨天,再次有省人大代表提出,个税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家庭申报”缴税更合理
近年来,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级别“两会”上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昨天,郑龙辉等8名省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以个人为主的做法缺陷明显: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等情况不同,而费用扣除额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居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保证个税的公平、合理十分重要,但现在的个税没有考虑家庭差异,十分不公平。”郑龙辉说,包括我国香港在内,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地区)都是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比我国现行的“定额扣除法”更公平合理。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位老人,甚至6位、8位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不考虑家庭因素,很难体现公平。
家庭总体收入为纳税标准
郑龙辉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所得税可以采用“扣除法”或“系数法”:在综合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起征点可以考虑“赡养系数问题”,比如同样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对夫妇两个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来纳税,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0.5,这样他的纳税标准就是用收入乘以0.5来纳税。这样以家庭总体收入为标准来纳税才是较为合理的纳税标准。
除了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另外还应该考虑到地区生活差异,比如在深圳、上海、广州这些大城市,生活成本很高,个税起点应高。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改月征收为年征收。
国家正考虑按家庭征税
中国税务学会日前在深圳召开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会上,多位专家一致呼吁,个税征收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和个人负担情况。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学术研究委员高培勇表示,征收个税应对老百姓的负担状况要做总体评估。最需要做的事情是给低收入者减轻个税负担。途径是走综合所得税的道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目前形势下,应加快个税征收由分类向综合的转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家庭负担不一样,从公平角度来说,今后应该增加扣除项目,按家庭征税,调节贫富差距。
各方传递的信息显示,目前,个税起征点难以进行更大的调整。国家已经考虑进行税制改革,正通过中国税务学会等调研,考虑如何按家庭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