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表示,近期制定的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包含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内容,这次调整主要目的在于优化和调整出口商品结构。
为防止经济加速下滑,国务院陆续制定出我国重要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目前,纺织业、钢铁业等10个行业的调整振兴规划均获通过,每项行业规划都明确强调了税收政策的扶持。对于我国众多重要产业的振兴发展,税收激励因素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仅“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一项政策,就能为全国纺织行业增加利润57亿元。
目前已通过的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包括10个行业,它们是纺织业、装备制造业、汽车业、钢铁业、轻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船舶业、有色金属产业和物流业。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中9个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接近80%,占GDP的比重达到1/3,规模以上企业上缴税金约占我国税收收入的40%。据了解,振兴规划所涉及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率,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制度,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征车辆购置税等。
在国务院通过的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提出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装备制造业方面,要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政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部分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今年1月20日~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在钢铁产业方面,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
轻工业和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进一步提高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加大对中小轻工企业的财税和信贷支持。在石化产业方面,要完善税收政策,增加技改投入,加大对石化企业的信贷支持。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加大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力度,继续保持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力度。
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中虽然并未直接写明“税收”内容,但提出将现行内销远洋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长到2012年。据记者了解,该项“支持政策”的内容也涉及税收,主要内容包括,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的建造内销远洋船合同,在交船并照章缴纳增值税后,由中央财政按内销远洋船不含增值税价格的17%给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补贴。补贴的款项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返还给船厂。
有色金属产业和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则提出,国家安排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物流业方面,要推动能源、矿产、汽车、农产品、医药等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
税务部门表示,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过的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强纳税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