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日起,广西全面调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全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后,全区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将从21.32万户降至9.17万户,减轻纳税人负担1.57亿元。
责任编辑:杜楠
从2009年1月1日起,广西全面调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全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后,全区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将从21.32万户降至9.17万户,减轻纳税人负担1.57亿元。
下一篇:遗产税是实现公平的杠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