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昨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享受三年优惠之后,可继续申请免征营业税。国税总局表示,此举是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为保证流出的贷款确实是服务中小企业,国税总局规定;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等等。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国税总局表示。据了解,减免政策从2001年就开始实行,国税总局曾公布数百家担保机构名单,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机构也被取消了享受优惠的资格。
企业观点
“应重视担保机构风险转移”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也在享受优惠范围之内,其副总经理王建功昨日表示,除了税收减免、中央以及各级财政补贴支持,在解决中小企业难的问题上,担保机构的风险转移也应被重视。
他说,这种转移机制可以通过成立再担保机构实现,而且财政还可将给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贴息”转移给担保机构,作为贷偿损失补偿。“贴息”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但可能致使贷款集中到一部分企业中,而融资难的企业范围并没有缩小。通过贷偿损失的补偿,担保机构可将业务范围扩展的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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