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达到了组织财政收入,调解收入分配,引导、调解消费,节约资源、促进环保等目的。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根据2005年~2008年3个年度的全国税收资料普查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
据介绍,全国税收资料普查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的一项专项调查工作。调查成果提供给国务院及中央经济部门用于重大的财政体制改革、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决策。在刚刚结束的2008年度全国税收资料普查中,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共调查各类企业63万多户,其中调查消费税企业6990户,缴纳消费税占当年全国消费税收入的97%以上。
3个年度的全国税收资料普查数据显示,消费税收入呈逐年稳步递增趋势,2005年实现消费税收入1634亿元,2006年1885亿元,2008年达到2206亿元;缴纳消费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总额等各项指标呈稳定增长态势。
分税目看,大部分税目产品销售收入和税额实现了同步稳定增长,个别税目有所减少,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自2006年度纳入征收范围以来,在户数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销售收入、税额大幅减少,显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已有所显现:“摩托车”和“汽车轮胎”两个税目,在销售额增长的情况下,应纳税款减少了,主要因素为2006年对该税目税率的调减导致,显示此次降低税率达到了政策调整的目的。
分行业看,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销售成本率呈减少趋势,营业利润水平逐年递增,消费税税负呈下降趋势;白酒行业的销售成本基本较为稳定,在政策调整前后增减幅度不大,但营业利润水平实现了由亏损转为微利,消费税税负也小幅增长;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行业的成本、利润水平没有较大的增减变化,消费税税负由于税率的调整大幅减少;汽车整车制造行业销售成本呈逐年下降趋势,营业利润水平和消费税税负在政策调整后大幅度提高;摩托车整车制造行业的销售成本、营业利润均有所增加,税负大幅降低。
通过对只执行比例税率征收消费税的产品税负进行统计,化妆品、高档手表税负水平处于较高的水平,符合引导消费的调节目的;汽车轮胎,摩托车税负水平大幅下降,结合其企业户数虽然减少,但销售收入却稳定增长的情况,可以看出国家结合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通过调整消费税税收政策,确实达到了降低生产企业成本,扶持企业走出困境或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认为,2006年实施的消费税改革,与当前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紧密结合在一起,达到了组织财政收入,调解收入分配,引导、调解消费,节约资源、促进环保的目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税政策仍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比如,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适当扩大。目前国际上近50%的国家征收消费税的税目在10~15种,30%的国家征税税目在15~30种之间,相比较而言,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较窄。部分税目消费税征税环节在设置上也不尽合理,有些产品在税率设置上也仍存在调整或细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