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是大势所趋,方向是对的,完全符合我们预期。在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税收来源主要税种之一,如美国物业税的征收额度是房产总价值的1%-1.5%,每年对房屋价值评估后征收一次,主要由地方政府征收,用来支付治安、消防等公共产品的支出。我们在前几年相关报告中多次提到,为理顺房地产领域相关税收、平抑房价、合理引导消费,有必要研究开征物业税。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理顺房地产领域各种税费,给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财税来源渠道,改变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目前地方政府财源狭窄,主要税收来源均被中央财政收走,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均需地方政府筹措,所以,各地“土地财政”现象明显,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部分城市达到50%以上。2008 年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直接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下降,从而导致许多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不济、停工或放慢建设速度。开征物业税将为地方政府建立一个稳定的财税来源渠道,有效改变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另一方面,目前房地产领域税费繁多,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征收物业税的成熟做法。
预计我国将实行“低税率、宽税基”的物业税,从研究到真正开始征收仍需要较长时间。开征物业税是一个千头万绪、浩繁的系统工程,目前房地产信息系统还不完善,还有很多城市房地产信息未联网,对于同时在不同城市购房目前还缺乏有效甄别,还有不同类型、面积住房的问题,老百姓收入也千差万别……,所以如何设计税率和税基将是非常关键的,我们预计中国将实行“低税率、宽税基”的物业税,初期部分家庭可能会享受物业税减免优惠;另外,从研究到推出物业税也非短期所能,真正开始实施仍需要较长时间,预计在2 年左右。
开征物业税将削弱房地产“投资品”属性,有利于平抑房价、改变人们心理预期、合理引导房地产消费。房价不仅仅是供求关系问题,人们心理预期对房价产生较大影响,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改变大家的消费预期,稳定房价。另外,房地产具有“投资品”属性,保有环节税费过低,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必然猖獗,开征物业税、增加保有环节税费将直接影响人们的投资行为,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