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月底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再次提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具体负责。类似的“研究开征物业税”的通知已不是第一次发出,此次通知再次显示出国家对于开征物业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业内人士关注,继2007年二套房贷政策之后,物业税是否将成为下一个房地产调控“利器”?
虽然具体时间表至今尚未成型,但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征物业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自2006年起,包括北京、深圳在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对物业税征收进行了“空转”试点。所谓的“空转”是指没有进行实际收税,而是模拟操作步骤。
物业税受到社会大范围的关注还是在《物权法》出台之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物业税就是公民要为得到保护的合法私有财产支付的税之一。在当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此后,每年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都有“研究开征物业税”。
有关专家评价说,国务院此次再度发布研究开征物业税的通知,实际上是将物业税提上研究立法的日程。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杰认为,目前,财政部和国家财政总局关于物业税征收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了,在几个城市模拟测试运行,如果政府需要征收,征收的条件也已经初步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