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近日表示,企业在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时,市国税局不再办理稽核期延长和延期申报。
自今年8月1日起,企业于每月5日获取海关缴款书最终稽核结果,市国税局不再办理稽核期延长和延期申报。市国税局流转税处负责人提醒企业:
由于海关传递海关缴款书数据时限一般在缴款成功后10至25个工作日,纳税人应改变以往的数据采集及缴款习惯,尽量在当月25日前采集海关缴款书数据。使用“保函”协议扣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注意缴款时间。此外,纳税人应按要求完整规范采集海关缴款书。
相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登录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或拨打深圳国税123661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咨询有关详情,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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