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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释疑:个税调整均无碍工薪阶层

2009-9-18 18:55 东方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答问时称,取消“双薪制”计税法没有增加工薪层负担 交通通讯补贴要征税也不是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9月1日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

  早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虽然有专家认为,新办法只会对一些收入较高的个人有所影响,但也有网友认为,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也会因此增加。近日,就部分媒体关注的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及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举例称,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后,不会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负担。交通、通讯补贴征税也没有任何变化。

  所谓“双薪”是一种奖励员工的形式,一些公司到了年底会多发一到两个月工资作为奖金。国税总局在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里指出,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起征点2000元),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在新通知里废除了上述“双薪制”的计税方法,上述两个月的薪水将合并成一个月的收入来计税。对此,专家表示,新办法对普通百姓影响不大,但对一些收入较高的个人来说,合并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比如从10%调到15%,这样也许会造成个人所得税小幅增加。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