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组提供了三个方案,课题组负责人王晓明说,自己比较倾向于“中改”方案,“小改”只是税制上的结构调整,而“大改”的方案征税对象过于扩大。
小改方案:
把三税合一(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主要针对城市经营类房地产和工商企业法人用房地产征税,居民用房地产不列入纳税范围。
评价:改革幅度小,易操作,且没有扩大征税对象的范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征税对象范围狭窄,计税依据和税负不科学问题。
中改方案:
在三税合一的基础之上,取消土地增值税,保留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城镇范围内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税制。在征税对象设置上,城镇居民自住用不动产都应被纳入征税范围,但通过设置免征额和不同税率来调整财富分配,农村地区的土地和住宅暂时不列入纳税范围。
评价:在城镇范围内统一不动产税制,总体符合不动产税改革的方向。
大改方案:
是在三税合一的基础上,取消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保留契税,在全国城乡范围内同时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税制。征税对象设置上,除了城镇居民自住用不动产被纳入征收范围外,农村地区的土地和住宅以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单位自用的不动产也应纳入征税范围。
评价:改革比较彻底,税制得到了简化,符合不动产税改革的终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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