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香港税务局于2009年12月新颁布的有关转让定价税务指引,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华南区转让定价服务执行总监许迅恺昨天在广州指出,这一税务指引的出台,将为香港洗刷“避税天堂”的嫌疑。
香港洗刷“避税天堂”嫌疑
据了解,转让定价就是公司集团内部及有关联关系企业之间相互交易结算价格。跨国关联企业常常会借助各国税法之间的差异,用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转让定价大量转移利润,达到“利往税低处流”、“费往税高处走”的目的,以谋求自身税负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
2009年12月,香港颁布了《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6号———转让定价指引:方法与相关事项》(简称“DIPN46”)。“该指引的颁布,充分明确了香港税务局对于转让定价管理的立场,也为香港洗刷了‘避税天堂’的嫌疑。同时也为香港纳税人以及在香港营业的跨国纳税人,在转让定价方面带来较为明确的方向。”许迅恺说。
内地转让定价调查案例将增多
在谈到内地税务部门对转让定价的执法问题时,许迅恺表示,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即“2号文”中,其中对“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的规定引起了纳税人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2号文”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反避税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2号文”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避税法律体系。
许迅恺分析认为,自“2号文”出台后,内地税务部门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案例将会增多,其中大型零售、汽车等行业会成为关注的重点,这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中已经可以观察到。